网站常见问题

400电话服务协议

  • 日期 : 2018-01-03 08:39:55
增值电信业务400电话服务协议

     400电话属于电信运营商的一项增值电信业务,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通信行为,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相应的400电话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 协议标的
1、甲方购买乙方的400电话服务,乙方为甲方开通400电话号码为                   
2、甲方共计预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月最低消费         元,接听电话按照         /分钟收取通话费用。
3400电话开通首月免收最低消费,按实际通话费用收取;从第二个月起不足最低消费的按约定的最低消费扣取,超出最低消费按实际通话费用进行收取。
  • 结算条款
1、本协议付款方式为预付费,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双方约定的预付费。
2、甲方预付费用消费完毕,应及时续费,否则系统会自动中断通信服务,续费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通信服务中断7天仍未续费,则视为甲方已放弃继续使用400电话号码及相关服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收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顺延次数不限。如协议到期,任何一方无论何种原因,提出不再续约,则本协议终止。如合作期间,乙方与甲方号码落地运营商或上游合作伙伴终止合作,则甲乙双方协议视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发生的通信费用。
  • 甲方权利义务
1、签订本业务协议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400电话实名所需的认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转接电话凭证等相关材料;逾期提供实名所需材料,则甲方原预定400电话将不再保留,甲方需另行选择其他号码。
2、由于400电话需经基础电信运营商审批后方可开通,存在系统故障、互联互通故障、实名材料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在400电话未正式开通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或制作广告印刷品,否则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运营商要求需补充实名认证材料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乙方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实名认证材料,并确保提供的认证信息真实、无误,对资料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拒绝提供、提供的实名认证材料不合格、伪造或变造实名认证材料等因素导致400电话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实名认证,乙方有权关停甲方400电话使用,且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4、甲方购买的400电话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使用范围默认为甲方使用,只可用于甲方营业执照中所示经工商登记审批的经营范围,且不得转让或出租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如违反或超出约定范围使用400电话,乙方有权关停甲方400电话使用,且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5、甲方购买的400电话属于运营商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拨打方需支付市话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费。甲方在购买前应了解产品功能及特性,在开通交付后不得以对乙方产品不满意、不清楚、不了解等理由要求解除协议,否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无需退还甲方预付费用。
6、甲方在宣传400电话时不得以免费电话进行夸大宣传,并及时接听来电,如甲方日未接电话数量达到或超过100个,属于恶意不接听情况,则只要有客户进行拨打,乙方就对甲方未接通话务部分按照接通1分钟时长进行扣费。
7、甲方名称、经办人、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联系乙方办理书面的变更确认手续,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使得重要通知无法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方式仍视为有效送达方式。
  • 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的实名认证信息或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且乙方承诺仅用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实名认证使用,不得非法泄漏,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和协议另行规定的除外。
2、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通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如遇国家或者运营商相关规定调整或协议到期后,乙方可作相应的资费调整,甲方应按通知调整后的资费标准付费。如甲方不能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协议,乙方有权收回甲方400电话号码的使用权。
3、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免费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故障申告等服务,对于乙方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提供维护及升级等售后服务,并且接受客户服务质量监督。
六、免责条款
1、乙方进行通信网络及设备改造(包括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等)和服务变更时,将根据通信主管部门及运营商的规定,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甲方,通知方式为电话、短信、互联网络等载体进行公告通知等方式中至少一种方式。若因此造成甲方临时服务中断,以及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长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遇国家或运营商政策调整,导致400电话关闭来电显示、无法转接手机号、无法使用增值功能、无法使用呼叫中心系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遇自然灾害、市政施工导致通信或网络故障,使得400电话无法使用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3、如因运营商系统维护、升级、实名制检查等情况而暂停400电话服务,因此对甲方造成的资料、数据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双方应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协议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均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及相关经济损失:
1、甲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且影响协议履行的;
2、甲方私自转让其在本协议中权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3、甲方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通信网络进行非法经营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4、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破产,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5、合同签订后,甲方逾期30日仍未交纳费用;
九、争议解决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被告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原则基础上补充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地址: https://www.61916.com/wangzhanxieyi/258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